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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环境监管新形势对医药企业的影响

时间:2017-04-06  点击量:70407

       只要提及环保,都是一个宏大的话题。自《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施行后,陆续出台的配套法律法规及中央环保督查等一系列环保制度是接连不断。 
一、环境监管新形势解读 
新环保法及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实施后,环境监管的执法力度、执法效果等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在: 
   1、执法力度加大,增强企业违规违法成本。以停产限产来控制排污总量,用查封扣押环保设施设备和按日计罚且上不封顶,来对付拒不整改的违法企业。对心存侥幸不执行的责任人和领导处以行政拘留,对偷排漏排、弄虚作假和包庇违法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直接入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服务活动中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承担连带责任。对直接主管部门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明确执法部门权限,增强执法效果。新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环保部门可责令排污企业限产、停产整治,给环保执法赋予了充分执法权限。配套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等配套细则,为新环保法的实施做了保障,也是作为新环保法发布后环境执法的强有力依据。 
二、对医药行业的影响 
   随着“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配套的《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的出台,医药企业不堪重负。生物药和化学原料药的排污标准和行业环保运行成本有了大幅的提高,化学原料药的污水COD排放标准则由300 mg/m3提升至150 mg/m3,行业VOC及臭气浓度是易招投诉的关键节点,治理技术难度、环保硬件投入和运行费用让企业遇到前所未有的压力。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土壤污染终身责任制,以及中央环保督察的全面覆盖,无一不加剧了医药行业的环保负担。 
   国家在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时,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违法排污等违法的医药生产企业施行了处罚。但同时,对遵守环境保护法、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了较多的支持,对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有一些诸如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医药行业中的一员,北大医药也不例外。面对日益严峻的环保问题,公司正在积极研究政策,苦练内功,提高工艺技术及管理水平。同时,预判行业动态,未雨绸缪,努力将危机化为商机。 
三、新形势下环保工作重点 
   1、项目规划及建设期要加强环保和产业政策研究,分析环保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的符合性,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 制度,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选址方案、项目工程和工艺、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环保设施运行的经剂性分析的论证工作,避免因环保问题带来投资的损失。 
   2、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等要求修改、完善环保合规管理制度,建立环保合规管理体系,在工艺上使用清洁能源,采取清洁生产技术,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绿色生产,从源头上减排,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营管理,确保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治理有效,且做到达标排放。 
   3、企业应当加强医药行业发展与环保关系的研究,环保业务和国家各部门的产业政策是密不可分的,新的环保形势将布置医药发展新格局,医药企业要能正确的利用好相关政策,因势利导发展鼓励类项目谋求发展和服务大众。
   4、做好环保信息公开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对主体、内容及方式等,都应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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